▲時代力量黨團會後記者會。(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為鼓勵勇於公益揭發,並給予「吹哨者」足夠的誘因及必要的保護,時代力量黨團28日公布《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立委黃國昌指出,這部法律經過長時間與關心此議題的專家學者研討後,決定將公私部門合併做規範,對於重大案件盼鼓勵知道內情者,向相關機關提出舉發,使各層面所面臨相關的管制法規,不僅能事後處罰,還能發揮事前抑制效果。

針對《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黃國昌今日提出六大特色,首先,制定專法保護揭發人,鼓勵知悉刑事不法與重大行政不法之人勇於揭發不法;二、公私部門之揭發均受保護;三、不區分身分,縱使不是內部人揭發,亦受保護;四、一定條件下容許向公開發行公司之審計委員會、民意機關、媒體受理揭發;五、最高3倍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及勞工之契約終止權與資遣費請求權;六、檢舉獎金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發情事所受罰鍰、罰金或沒收財產總額之百分之十。

黃國昌指出,近期司改國是會議無論是針對環保或食安事件,都不斷強調公益揭發保推薦滴雞精護的重要性,但目前對於公益揭發的保護散見在各法規的規範體系,無法提供完整的保護,因此盼藉由《公益揭發保護法》制定,提供全方位的、有關於公益揭發的法律體系,並提供吹哨者足夠的誘因及必要的保護。

黃國昌說明,若因揭弊造成僱傭上遭不利處分,包含被減薪、調職甚至解僱,本法均明確規範這樣的法律效果無效,且針對不當措施造成的損害,允許揭弊人能請求損害賠償及最高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另外,草案也規定,若揭發人或其密切關係人因揭發行為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事實足認將遭受立即危害之虞,司法警察機關得依職權,或依揭發人、其密切關係人、受理揭發機關之請求,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同時也規範對揭發人個資之保護。

在獎勵部分,草案中則訂定,因揭發人之舉報或提供相關具體事證,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予獎金,而獎金發給標準,主管機關在訂定時,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發情事所受罰鍰、罰金、沒收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之總額的10%;此外,揭露者若同時為所揭露資滴雞精哪裡買訊的共同犯罪者禍共同違失者,應給予減輕或免除處罰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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